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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會:影集《東京大審判》(Tokyo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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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BlogBlog 同樂會 - 2026 年 8 月」的投稿文章。本月主題是「一期一會」,由 ikuka 主持。如果你有自己的部落格,歡迎一起來參加!

影集《東京大審判》(Tokyo Trial)宣傳圖

圖片來源:The Movie Database:東京裁判

因為一期一會的緣分,我看了這部影集《東京大審判》(Tokyo Trial),裡面有許多觀點讓我反覆思考了許久……

一開始我是在一次讀書會上,聽到有一套共三本、內容非常豐富的書叫做《東京大審》。那時候分享的人其實也還沒完整讀完,就大概介紹了他目前讀到進度的一些心得。

引起我興趣的,其實並不是因為我不知道「東京大審」這個事件,而是在記憶中它好像沒什麼特別的地方,更像是歷史中的一個註記。但後來真正吸引我的,是分享者在過程中不斷提到「紐倫堡大審」跟「東京大審」。我突然很想了解這兩個大審到底有什麼不同,以及東京大審實際上到底在審判些什麼。

於是我進一步搜尋,發現 Netflix 上已經有一部叫做《東京大審判》的片子。花時間看完後,這部片超出我的預期,是一部非常有趣的類紀錄片,是 Netflix 跟 NHK 一起共同合作的 4 集短劇。

這部影集是從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們的角度進行描寫的。裡面有許多他們針對政治、經濟、法學、倫理相關的不同面向,進行討論或是思辯,裡面有提到一些滿有趣的觀點。

以下會有不少劇透,如果在意劇透的人請不要繼續往下閱讀。

劇透開始

東京大審判審判的是什麼?

劇情一開始就針對所謂的「破壞和平罪」進行討論。其實破壞和平罪(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侵略罪)是一個比較新的觀念。它的定義是要去評判各國的領導者是否秘密策劃並從事侵略戰事。而在日本,這一個「領導者」可能不光指的是其首相,更包含了日本的精神象徵,也就是日本的天皇。他是否包含在「破壞和平罪」的範疇裡面?這個也是此次東京大審判決跟紐倫堡大審的一個比較大的差別。

而這部劇也很直接地回應「為什麼天皇沒有在這次的罪犯名單裡面?」,也就是為什麼他不需要被包含在「破壞和平罪」的範疇裡面進行審問ーー美國了解天皇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天皇進行日本的改革使之合法且有正常性;另一點就我的猜測,他們擔心如果把日本人的精神象徵(也就是天皇)如此趕盡殺絕,會不會在某種程度上引起更大的反噬?

按照時間點來看,東京大審是在紐倫堡大審之後舉辦,所以可以直接引用紐倫堡大審作為前例來進行後續判定。但如果直接引用紐倫堡大審作為前例來進行後續的判定,它能否代表歐洲跟太平洋所發生的事件,或是所適用的法律是完全一致的呢?又或是我們沒有去引用紐倫堡大審作為前例,是否就等於是推翻了該前例,而讓後面的判定更加困難?法官們又該如何確保判決是正義的而非是一種復仇?也許他們不能只參考自身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或紐倫堡大審,還需要有著更加完整的論述才行?

不論如何,這一次的東京大審將會是一個承先啟後的判決,後世也都會依據這個判決再進行後面的討論。

只是沒想到東京大審判才一開始,美國原本指派的法官約翰·派屈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就退出審判隊伍,因為他發現控方律師團和辯護律師團在阻礙整個訴訟程序,而原本估計半年就可以完成的審判應該是不可能達成的,也的確整個東京大審判最終花了二年半才完成。

而後面加入的印度法官拉達賓諾德·帕爾(Radhabinod Pal)、菲律賓法官德爾芬·哈拉尼利亞(Delfin Jaranilla)以及美國接任法官密朗·克拉默(Myron C. Cramer),也讓法官們的討論更加多元。

法官們對破壞和平罪及殖民主義的討論

以印度帕爾法官來說,他認為破壞和平罪在當時是一個新的罪名,在日本攻打其他國家時是不存在的法律,我們不應溯及既往地用它來進行判決;但大多數的法官不同意其觀點,而是認為應該引用紐倫堡大審作為前例,進行相關的判決,再加上日本有簽訂1928年《非戰公約》(又稱《巴黎非戰公約》);但帕爾法官認為《巴黎公約》只限制了國家不可以使用戰爭作為國策,卻沒有說戰爭本身是一種犯罪,所以也不可以用其作為依據,如果進行審判就像是勝利者對戰敗者的秋後算賬。

荷蘭的伯特·勒林(Bert Röling)法官針對法學上的合理性進行了全面思考,並提出個人見解。他認為不能直接套用紐倫堡大審的前例,而是要把破壞和平罪視為當時荷蘭等國用來處理政治犯的模式。換句話說,當時將政治犯定罪,是為了防範他們被釋放後再次危害社會,本質上是為了防患未然而做的判決,而非單純針對過去的行為進行懲罰。

另外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個場景是菲律賓法官哈拉尼利亞跟法國法官昂利·伯納德(Henri Bernard)針對殖民的討論,其中他們有聊到如果是理想上的殖民主義,是為了讓技術或經濟較差的國家有機會得到更好的發展,但理想永遠是理想,現實上可能更多的是為了滿足瘋子對權力的飢渴;那麼就延伸出了這個問題:為什麼日本為了殖民去攻打其他國家就要被審判?而歐美各國如英國不是也殖民了許多地方,那為什麼不需要被審判?

東鄉茂德該不該被重判?

而在整個罪犯名單中,有一個人我想特別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他就是東鄉茂德。他在太平洋戰爭爆發時(1941年)和日本投降時(1945年)兩度出任日本外務大臣(外相)。他自稱在珍珠港事變前夕的時候,極力主張對美委協以避免開戰,但在”開戰”要不就”我亡”的大勢所逼之下,他還是簽署了對美宣戰詔書,並未辭職以示抗議,他說就算因此重組內閣也是找願意開戰的人而已,他只能在內閣內避免不必要的傷亡產生。而在日本投降時,他是內閣中最早看清敗局、堅持必須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宣言》投降的核心官員。最終才讓天皇發表「終戰詔書」(玉音放送),避免了日本本土被徹底毀滅。

多數的法官認為他身為 1941 年開戰時的外相,在與美國談判破裂後並未辭職以示抗議,反而簽署了對美宣戰詔書,因此在法律上必須為「發動侵略戰爭」承擔責任。但考量到他終戰時的和平貢獻,免除了他的死刑,判處20年有期徒刑;荷蘭法官勒林則是為他喊冤,他認為如果連這樣努力爭取和平的文官都要被判重刑,未來將沒有任何政治家敢在瘋狂的軍隊面前出面踩煞車。

我認同荷蘭法官勒林口中的人性道德的光輝,但我也認為當東鄉茂德簽下了對美宣戰詔書的當下,就有必要承擔其後果,只是認定東鄉茂德犯有「侵略戰爭罪」還是太重了些,讓人感覺是要殺雞儆猴的,不免令人感到唏噓。

一期一會的送別

影集最後的場景很好地做了總結:荷蘭法官勒林跟其日本友人在沙灘上討論著有人打算上訴這次東京大審的結果,也許他會因為要重審而回來日本,日本友人問:所以你個人認為重審的可能性高嗎?勒林回答:不會,兩年半的努力很難被推翻,於是日本友人拿出了送別禮物,一幅哥川的繪畫,作為彼此的一期一會。

世界也沒有就此停下,戰爭還是存在,但在多人的努力下,聯合國與各國在 2002 年於荷蘭海牙成立了常設的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簡稱 ICC),專門審判犯下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的「個人」(包含國家元首或軍事將領)。

願一期一會的交錯能點亮人性的光輝,而不是「開戰或我亡」。

參考資料

落款於臺灣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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